一、主要职责
(一)根据党的中心任务,指导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,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。
(二)调查研究我县不同地区妇女儿童的情况、问题,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反映,提出建议。
(三)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“双学双比”活动及城镇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和全县“五好文明家庭”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,组织动员全县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
(四)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,教育、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,开展多层次的妇女培训和妇女职业技术培训,全面提高素质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。
(五)代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积极向党委推荐优秀妇女干部,促进妇女参政,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制定,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(六)为妇女儿童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办好事。
(七)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,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联系电话
0817——55222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