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政策、法规。
(二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规划(设计)、建设、施工、管理;负责公园和城市行道树、绿化带及公共绿地、游园和节点、广场的管理。
(三)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化规划和设计,落实绿线管制暨“绿色图章”制度,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绿化日常养护。
(四)审查建设工程绿化配套方案,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。
(五)依法办理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地性质、树木移植砍伐、绿地临时占用、附属绿地面积核准、城市树木修剪、古树名木避让、古树名木迁移、绿化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批,查处破坏绿化行为,行使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执法权限,切实维护城市绿化成果。
(六)负责园林工程市场管理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、城市社会绿化督促指导,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、绿化先进单位、园林式小区评选工作。
(七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电话:08175586302